美国CPT再次收紧:可选的选修实习课不再算,多所大学已开始执行
作者:steven 日期:2026-08-26 微信分享

8月1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SEVP)刚刚向全美高校发出CPT合规警告。仅仅12天之后,第二份通知就来了。

2026年8月24日,SEVP发布Broadcast Message 2608-02,进一步解释什么样的实习才算课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次,口径已经非常具体:

实习必须是该课程体系中所有学生——无论美国学生还是国际学生——都要完成的要求。仅仅注册一门带有实习内容的选修课,不再足以获得CPT。

南加州大学(USC)和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IUC)已经从8月24日起执行新标准。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则直接公布了这份通知的主要内容,并把它称为高校审批CPT方式的一项重大变化。

先把结论说清楚:

美国没有取消CPT,也没有宣布所有CPT暂停。

真正发生的变化是,过去许多学校认可的“选修实习课+校外实习”路径正在被堵住。今后,学生能否获得CPT,不能只看实习是否与专业有关、能否换取学分,而要看不参加这项实践训练,是否就无法完成该课程体系并毕业。

从警告违规,到重新划定CPT边界

上一篇报道中提到,SEVP在8月12日发布Broadcast Message 2608-01,称其发现部分学校发放的CPT可能违反规定,并提醒学校和指定校方负责人(DSO):如果违规授权、记录不实或监管失职,学校可能失去招收国际学生的资格。

这份通知一出,反应最快的学校当天就动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在8月12日当天宣布,暂停所有“课程学分型CPT”(Course Credit CPT)的申请和授权,也就是学生先找到实习、再注册一门实习课或独立研究课来换取资格的路径;但实习本身就是毕业要求的“学位要求型CPT”(Degree Requirement CPT)仍正常受理。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做法更谨慎:暂停受理和处理所有新的F-1 CPT申请,等待联邦进一步指导,并特别提醒学生拿到带CPT授权的I-20之前不得开始工作。此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和欧文分校也相继暂停了课程学分型CPT。

但第一份通知主要在强调责任,最大的疑问没有得到完全回答:什么才叫CPT是既有课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ntegral part of an established curriculum)?

8月24日的第二份通知,就是来回答这个问题的。

根据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公开的通知内容,SEVP给出了三个关键判断:

  1. 如果实习依附的是一门可选课程,学生可以选择不参加,那么它就不满足CPT所要求的“不可分割”和“必须”属性;
  2. 同一课程体系中的所有学生,无论国籍,都必须参加并完成实践训练;
  3. 提供CPT岗位的雇主,应当与学校建立合作协议,由雇主为学校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特定实践训练。

通知还特意对比了CPT和OPT:OPT本来就是可选的毕业前后实践训练,学生不参加也可以完成学位;CPT则必须服务于课程要求,完成学业本身以参加这项训练为前提。

这意味着,“实习和我的专业有关”不够,“实习可以算学分”也不够。新的核心问题变成了:

如果不完成这段实践训练,学生还能不能从这个课程体系毕业?

如果答案是“能”,按照SEVP现在的解释,它就很难再成为CPT的依据。

USC和UIUC已经立即调整

这不是一项只停留在联邦通知里的政策信号。部分大学已经开始改变学生端的审批方式。

USC国际学生办公室于8月25日公告,从8月24日起,只有当实践训练属于毕业学位要求时,学校才会批准CPT。以非必修选修课为基础的CPT不再符合要求。学校还提醒,在更新材料和审核程序期间,新的CPT申请可能延迟。

USC同时表示,已经批准和授权的CPT暂不受影响。

UIUC的执行要求更具体。学校过去会为两类并非毕业必修的实践发放CPT:一类是注册了带有正式实践环节的课程,另一类是实习工作与论文研究直接相关。

按照8月24日起实施的新办法,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交两方面证明:

  • 学术导师证明,该实践训练是项目内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的毕业要求,并且已经写入学校的培养方案或课程目录;
  • 证明实习雇主已经与UIUC建立合作协议,同意为学校学生提供相应的特定训练。

UIUC也表示,已经批准的CPT不受影响。

把两份通知连起来看,时间线已经很清楚:8月12日警告发出当天,伯克利和圣地亚哥率先暂停相关申请;8月24日细则明确后,USC和UIUC立即按新标准重写审批流程。收紧不是从第二份通知才开始的,而是在12天里逐校推进的。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USC和UIUC已经按照新解释收紧审批,佛罗里达州立大学也已向学生公布完整口径。其他学校接下来可能陆续调整,但不同学校、不同学院甚至不同项目的课程结构并不相同,不能仅凭一所学校的通知,推断另一所学校一定会怎样处理。

为什么这一次影响的不只是“Day 1 CPT”

说实话,8月12日第一份通知出来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美国政府主要在打击那些把上学包装成继续工作工具的“Day 1 CPT”项目,正常大学、正常学生不用太担心。

这个判断只说对了一部分。

Day 1 CPT项目当然是监管重点。研究生通常要完成一个完整学年后才能使用CPT,只有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入学后立即参加实践训练的研究生项目,才可能适用例外。如果学校只是设置一门形式上的实习课,让学生一入学就继续全职工作,新通知会使这种安排更难成立。

但这次的新解释同样会影响普通大学的正常学生。

很多美国商科、金融、商业分析、市场营销、传媒、公共政策乃至计算机硕士,都鼓励学生在暑期实习,也可能提供一门实习选修课。过去,学生拿到offer后注册这门课,由院系确认实习与专业相关,再由DSO签发带有CPT授权的I-20,是相当常见的路径。伯克利这次暂停的Course Credit CPT,针对的正是这种操作。

问题在于,这些项目通常是“鼓励实习”,而不是“所有学生必须实习才能毕业”。按照新口径,两者已经不是一回事。

因此,真正容易受到影响的至少有三类学生:

第一类:已经拿到实习offer,但CPT还没有获批

如果申请依据只是一门选修实习课,学校可能暂停审批、要求补充材料,甚至直接认定不再符合条件。USC已经提示新申请可能出现延迟,伯克利和UCSD则已经按下了暂停键。

这类学生最不应该做的,是在DSO授权之前直接开始工作。CPT不是拿到雇主offer后自动产生的权利;学生必须先获得学校授权,并拿到标明雇主、地点及起止日期的新I-20。

第二类:项目允许实习,但没有把实习列为毕业要求

项目网页出现“internship opportunity”“experiential learning”或者“internship course”,不等于国际学生一定可以获得CPT。

未来判断一个项目能否支持CPT,至少要看课程目录中是否明确写明实践训练为毕业必修、是否适用于同一课程体系中的所有学生,以及学校能否与具体雇主建立符合要求的合作关系。

第三类:依靠CPT维持校外工作的Day 1 CPT学生

这类学生面临的风险最大。新通知不仅要求实践训练真正属于课程体系,还要求它对所有学生普遍适用,并强调学校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协议。

如果一个项目主要面向需要继续工作的F-1学生,实践要求实际上只落在国际学生身上;或者学生各自在全美寻找雇主,学校与这些雇主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培养合作,今后都更难通过合规审查。

STEM认证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项目是否属于STEM,与学生能否获得CPT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STEM认证主要影响的是毕业后的OPT期限。符合条件的STEM专业毕业生,可以在通常12个月OPT的基础上申请24个月延期。

CPT发生在完成学位之前,判断依据是实践训练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而不是项目的CIP Code是否进入STEM清单。

所以,一个STEM认证的商业分析硕士,如果实习只是选修,仍可能无法按照新口径申请CPT;一个非STEM的社会工作或教育项目,如果临床实习、教学实践是所有学生的毕业必修,反而仍可能符合CPT要求。

简单说:

STEM决定的是毕业后OPT能否延长;课程是否真正要求实践训练,才决定在读期间能否使用CPT。

已经批准的CPT会不会被追溯取消?

截至目前,USC和UIUC都明确表示,已经批准和授权的CPT不受本次调整影响。伯克利也表示,已经处理完毕、拿到CPT I-20的学生不受影响。这对正在实习的学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缓冲。

但这里仍需注意两个边界。

第一,这是几所学校目前公布的执行安排,不能自动理解为全美所有学校都采用相同的过渡政策。已经持有CPT的学生,应以自己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和本人SEVIS记录为准。

第二,已经获批不等于可以随意改变工作内容。学生仍然只能按照I-20上登记的雇主、地点、工作时间性质和起止日期参加训练。更换雇主、延长时间或开始新的实习,通常意味着需要重新申请授权,而新的申请可能面对新标准。

这是一项正式的新规吗?

严格来说,不是。

现行联邦法规8 CFR §214.2(f)(10)(i)一直规定,CPT必须是既有课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将其定义为校企合作提供的工学交替、实习、合作教育或其他必修实习与实践。

8月24日发布的是SEVP向学校和DSO发出的解释性通知,并不是经过《联邦公报》公告和意见征集程序制定的新法规。通知本身也写明,它不能替代适用法律,不是SEVP的最终行政行动,也不据此创设可以在诉讼中主张的实体或程序权利。

争议恰恰在这里:法规文字没有在8月24日发生变化,但SEVP把“不可分割”进一步解释成了“同一课程体系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从而排除了不少高校长期认可的选修实习模式。

未来高校或相关组织是否会要求澄清、申请延期,甚至挑战这种通过行政指引改变多年实践的做法,值得继续观察。

不过,对当前学生来说,不能因为它“不是正式新规”,就认为学校可以忽略。SEVP掌握学校招收F-1学生的认证资格,8月12日和24日两份通知又把违规责任明确压在DSO和学校身上。学校为了控制合规风险,短期内大概率会采取更保守的审批标准。

新通知甚至专门设置了一个问题:如果DSO受到学校管理层压力,被要求作出可疑或不合规的证明,该怎么办?SEVP给出的答案是,可以通过专门渠道向SEVP和国土安全调查局反映。

这个细节很重要。它说明监管部门不仅要查学生材料,也在试图切断学校管理层要求DSO“宽松放行”的可能性。

对准备申请美国硕士的学生意味着什么

我觉得,这次变化不会让美国硕士突然失去所有实习机会,但它会使“项目提供实习”和“国际学生能合法参加实习”之间的距离变得更大。

过去看项目时,很多同学会问:这个项目能不能做暑期实习?以后这个问题需要拆成更具体的几项:

  1. 培养方案是否要求所有学生完成实习、practicum或co-op才能毕业?
  2. 这项要求是否明确写在课程目录,而不是只存在于招生宣传中?
  3. 学校过去是否基于选修实习课发放CPT,近期是否已经暂停或修改政策?
  4. 学校是否要求雇主签署合作协议,由谁负责推动签署?
  5. 项目只有一年时,实习窗口在哪里,是否还需要满足通常的一个完整学年在读要求?

尤其是准备申请MBA、金融、商业分析和其他就业导向型硕士的学生,不要只看学校宣传的就业数据和实习资源,也不要仅凭“这个项目以前有人拿过CPT”作判断。

项目以前如何批准,不代表2026年8月24日之后还会继续采用同一标准。

我的判断:CPT正在从“与课程有关”收紧为“没有它就不能毕业”

8月12日的第一份通知,主要是在警告学校不要把CPT变成普通工作的包装。8月24日的第二份通知,则进一步改变了学校判断CPT资格的操作标准。

它传递出的信息很明确:

一份工作和专业相关、一门课程能给学分、导师愿意签字,这些条件以后都可能不够。学校还要证明这段实践是整个培养体系的必需部分,并愿意为课程设计和雇主合作承担合规责任。

这当然会打击把CPT当卖点、把学生身份当工作通道的项目。但在监管迅速收紧的初期,普通大学中依靠选修实习课参加暑期实习的正常学生,也很可能受到波及。

还有一层背景值得放在心里。这两份CPT通知并不是孤立动作:就在7月17日,国土安全部刚刚发布取消F-1“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的最终规则,定于9月15日生效。今后F-1学生将有固定的身份截止日,超期需要向移民局单独申请延期并接受实质审查。届时,一个人的CPT记录很可能不再只是学校内部留档的材料,而会进入移民局的审理视野。把两件事放在一起看,CPT合规的分量会比过去重得多。

下一阶段最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又有多少学校宣布“暂停CPT”,而是各大学会不会重新设计培养方案,把实习、co-op或实践项目变成真正的毕业要求;以及SEVP会不会发布更正式的政策文件,解释“课程体系”究竟以专业、方向、项目轨道还是具体课程为单位。

对学生来说,现在不用把结论理解成“美国留学不能实习了”。更准确的说法是:

CPT仍然存在,但从今往后,“学校以前给不给”已经不够,必须看你的培养方案能不能证明——没有这段实践,你就无法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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