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逻辑Boldface解题一般性原理
2007/2/5 5:39:00

首先,感谢小安的《逻辑Boldface练习题与方法总结》,给了我极大的帮助。通过学习,我试图总结出该类题目的一般性解题原理,先将我的初步心得提出来作为讨论稿,供大家批评指正。
注:本文中的任何一个英文单词均表示特定含义,均在本文中有定义。
第一部分:基础概念
Argument定义为从 first Part到的 second part的“过程”。(题目选项中的“passage”等同“argument”)  First part 包括,且只包括Consideration, Evidence, 和Fact  Second part表示两类conclusion和inference
Consideration有两个意思(具体看选项中的上下文,很容易判断是哪个意思):  “考虑因素”,包括:Evidence/Fact  “结论”,包括:Conclusion/Inference 
Evidence是“证据”的意思,包括Fact和一些原理和规则;
Fact定义最严格,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以是“客观原理或规则”
第二部分:题干结构
题干有,最多只有三种成分:  argument, 包括first part 和second part  principle, 定义为“指导argument过程的原则”,换句话说argument是principle在一个具体环境下的应用。  premise, 定义为“证明argument中的first part为正确的内容”
强调:  argument, principle和premise是要绝对清楚区分的。一个题干中的每个内容属于,且只能属于这三种成分中的一个。  题干一定有argument, 但不一定有principle和premise。
第三部分:解题二步法  第一步:找到first part和second part, 并判断argument的两个类型,“归纳”与“推断” 
“归纳”的判断标志是:在first part中,一定有一个evidence是second part在某个特定场合的应用。
不是“归纳”类型的一定是“推断”类型。(其实,考试中题干基本都是”推断“类型的)
在选项中, conclusion即可以表示归纳的second part, 也可以表示推断的second part;而inference只能表示推断的second part。如果选项中有比较conclusion和inference, 则此时conclusion严格表示归纳型的second part, 你可以轻易通过判断argument的类型来排除错误答案。  第二步:利用以上对不同成分的定义,判断各个boldface属于什么成分。
另:根据以上原理(如果这些原理适用的话),看小安的《逻辑Boldface练习题与方法总结》中的九道题,包括每一个选项,只有一题,我有些不同意见,就是第4题,个人以为答案是C,而不是E。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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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引自:
https://forum.chasedream.com/dispbbs.asp?boardID=24&ID=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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