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十谈》之二:有罪假定(凭什么拒我)
2006/3/24 16:22:00

在职场打拼多年,大大小小的面试经历得多了。更何况还刚刚经过B-school的面试洗礼,签证的面试又有什么不同?
大家都知道美国国内的法律一般是"假定无罪"的,那签证官对留学签证的判定是否如此呢?我们不妨来直接看看美国移民法(INA: ACT 214 - ADMISSION OF NONIMMIGRANTS ): 
" Every alie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that he is entitled to non-immigrant status." 
译为:“每一个(申请赴美学生签证、商务签证等)外国申请者在成功地使签证官信服自己非移民的身份前,将被假设为一个移民者(有移民倾向)”
其实是签证面试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你以前经历的所有的面试目的都是要表现自己的优秀和称职,都是一种show off 或者推销。然而签证面试更像是一个无罪的辩护,你要把自己当成一个优秀的律师,从证据上、言辞上甚至是感情上向法官和陪审团(签证官)主动证明你是情白的(无移民倾向)。而比律师更难的是法官先假定你犯有移民罪,至少有犯罪的动机。请往下看:
第 214(b)段  您未能表明您在原居住地有着确保您计划在美国只作暂时居留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以及不可分离的亲属关系。  由于您的亲属在用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滞美不归,领事官认为您与美国的亲属关系比在中国的亲属关系更近。  如果您是到美国经商,您必须能够清楚地表明您去美国经商的目的不仅与您在现在公司的职位相称,而且与您公司的商务活动及财务地位相符,不合理的商务计划会使人怀疑您是否还愿回国。  如果您申请留学签证,您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表明您可以在说英语的学校成功地完成学业,并且这样的学业与您归国后的计划相吻合。
第 212(a)(4)段
您未能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您计划在美国停留期间的一切费用。
第221(g)段
您未能提供非移民签证所要求的全部证件。如果您被拒签的理由是221(g),您再来申请签证时,请您带上这张纸和申请费发票,这样,您不需要再交申请费。
这就是移民官所有的拒签理由,对于留学签证,总结下来,拒签理由无外乎三条:  学习目的不明确 — 让签证官怀疑你不是去学习,真正目的是想移民,以214(b)条例来拒你。  资金不足 —  虽然提供有资金证明,签证官仍然怀疑你的钱来源有问题,从而以212(a)(4)来拒你。  移民倾向 — 由于归国计划不合理等原因,让签证官怀疑你毕业想留在美国,从而以212(b)来拒你。
只要你能让移民官充分相信你没有以上的“罪行”,移民官也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签你了。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签证官进行有罪判定的过程,并不是一次或者一下子判罪的,而是一步步增加对你的怀疑,最后判定的结果也并不是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有罪,而是恰恰相反,他是没有办法找到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无罪。最后给你拒签,也只是怀疑,他并没证实自己的怀疑,有些怀疑,比如学习目的不明确,移民倾向也是根本无法证实的。所以,我们把签证的过程看成一个释疑的过程,你如果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很好地释疑,反而一步步增强疑问,那么签证官就可以不给你签证。这就是很多被拒的人感到自己没犯什么错误就被拒的原因,也为我们创造了无论被拒多少次都可以翻案的机会,因为一切都是怀疑判定。在游戏中,我们唯一不能犯的严重错误就是,不能让签证官证据确凿地证实了有罪,将在《签证十谈》第十谈中讲起。
郑重提示:签证十谈所涉及的任何原则都会有特例,个案不能说明规则的不存在。同时,也非常欢迎广大CDer给予纠正和补充, 让我们的十谈对签友更有指导意义!
为了让留学签证十谈更简短清晰,将初次接触签证所需要知道的签证基本常识做成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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